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22〕16号)有关精神,结合实验室工作实际,现将2023年春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、春节放假时间为2023年1月21日(星期六)至1月27日(星期五)。1月19日-20日、1月28日-29日期间,职工可按照带薪年休假相关规定和工作实际情况,经部门或研究单元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安排休假。
2、各研究单元、各部门须妥善安排好假期值班、安全检查、疫情防控等工作,如遇重大突发事件,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。
3、放假期间请全体职工合理安排出行,减少人员聚集,正确佩戴口罩,勤洗手多通风,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。
特此通知。
综合管理部
2023年1月9日